刘天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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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,日积月累便形成了“三角债”或债务链,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,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,其负面影响不仅仅涉及企业本身,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从实际情况看,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,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,或因债务人破产、死亡,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,符合有关规定,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,予以冲销,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,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。
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,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,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,则可防患于未然,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,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,现仅就企业在应收欠款管理中谈几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:
一、借款发生前的预防
居安是危险的,没有准备好,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也不例外。在应收账款发生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,企业在借款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。作为债权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。
一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。
二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。
三是审查双方经营的内容是否合法。
四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。
五是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。
六是审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,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完备,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。
7是审查有关条件的依据是否规范,例如债务人发行应收票据时,必须严格审查发行的票据是否规范。
八是可以采取担保措施的,必须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。因为担保的债权比其他债权优先补偿,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,当然在设立担保时必须注意法律上的有效性。
二、要注意监测债务发生后债务人的经营情况
债权人在借款发生后,无视债务人经营状况的理解和监测,认为偿还债务是启典的事,认为借款到期后收钱即可,许多借款到期后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,直接破产债权人在债务发生后,根据需要理解和监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,如果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,财产转移,资金提取,或者履行债务的能力丧失,则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
三、债务纠纷发生后债权的保护
借款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方法很多,协议、调停、仲裁、诉讼等,只要运用及时、合适,就可以取得彼此的工作效果。但是,有些债权人经常为了不伤害平静,协商阶段的时间太长,失去了很多收回债务的机会。
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方法之一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。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。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15天内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你可以看到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回借款的最大好处是时间短,效果快。 当然,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,应当通过诉讼程序处理。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,也是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。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手段,其根本原因取决于国家的强制力,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,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债务人的意愿。 有些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债没有信心。
债权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以便在起诉前或起诉后,判决后顺利收回应收账款。
四、证据收集、保护和举证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举证的原则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举证的,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。在借款纠纷中,债权人必须注意收集关于债务人主体资格的证据、合同或协议、发货单、运输单、不完备及各种结算票据等。此外,与该借款相关的电报、传真、信件等必须妥善保存。
对于特殊情况下可能灭火或者今后难以获得的证据,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。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,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。
关于收集的证据必须迅速提供给人民法院。
五、诉讼时效--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
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,即失去按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。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,就会失去胜诉权。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个。一种是一般诉讼时效,也称为一般诉讼时效。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,还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。我国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。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,也称为特别诉讼时效,是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,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、3年等。
如果不主张超越诉讼时效的权利,其救济措施是重新与债务人签订债务偿还协议,摆脱不利的困境。
债务纠纷看起来很简单,但实际上法律问题很多,如何能迅速收回债务是艺术,作为当事人不能像专家一样了解很多,但有一点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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